陕煤化集团富余人员如何分流安置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 管理员 2016/03/14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钢铁、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去产能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改革措施和组织实施中要注意的一系列问题。随后,陕西省委省政府就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做出了安排部署。

作为陕西省属特大型能源骨干企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旗下集中了全省主要的煤炭、钢铁企业,是陕西省化解过剩产能的主阵地。据了解,该集团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长效机制的意见》,就集团内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做出了安排。该《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能否保障广大职工的合理诉求?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采访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会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实施过程中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集团出台的该项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集团《关于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长效机制的意见》是参照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广大职工实际情况制定的。集团对职工实施兜底补贴,无论是离岗退养或内部待岗,都按照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体现了集团党政在困难时期对职工的关爱。

 

问:《意见》中提到的富余人员指的是哪些?

答:《意见》所涉及的富余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有关要求退出的矿井(厂)在岗合同制职工以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编制定员管理暂行办法》(陕煤化司发[201657号)规定,从各单位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剥离出来的在岗合同制富余人员(包括从各级管理岗位剥离出来的富余人员)。

 

 问:分流安置渠道有哪些?

答: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退职、离岗退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转岗分流、自谋职业等。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有何待遇?

答:(一)根据国办发[1978104号、[85]煤劳生字(第109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繁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办理程序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主管劳动部门办理。

(三)相关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病退?有何待遇?

答:(一)根据国办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

TOP